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17年度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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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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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民族研究,不断提高研究水平,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更好地为民族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现将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1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的指导思想、项目类别设置、选题描述、参考方向、申报时间等内容,详见《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17年度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

二、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三、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课题申请表和课题论证活页,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各类课题经批准立项并签订协议回执后,即可获得经费资助。实际经费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所有课题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项,应提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延长半年。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原则上负责本省(区、市、兵团)民委系统课题申报的组织和统一报送工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课题申报工作,由各自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和报送。

六、课题负责人须填写《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附件2)和《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建议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各一式3份;申报单位须填写《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17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附件4),一式1份。上述材料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17年3月10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统一报送至国家民委研究室科研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孙启军 刘 盛

联系电话:010-66508318,66508316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国家民委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邮 编:100800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