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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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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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湘科计字[2014]124号)文件精神,为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深化改革精神,特启动2015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计划类别
    (一)科技项目计划
    1.科技重大专项。
    2.科技支撑计划。
    包括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3个领域的科技支撑计划。
    3. 科技专项计划。

包括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移动互联网、新能源汽车、科研院所技术创新发展、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大学生创新创业、县市区科技发展、科普计划等10个专项计划。

本次申报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2个专项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计划,按照《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由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共同另行通知;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2个专项资金为省财政切块资金,按照《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由省经信委与省财政厅共同另行通知;科研院所技术创新发展、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大学生创新创业、县市区科技发展、科普计划5个专项计划的申报另行通知。
    4. 基础研究计划。
    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应用基础研究2个计划。
    本次申报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已完成申报。
    5. 软科学研究计划。
    (二)创新平台基地计划
    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平台等3个计划。
    本次申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平台的申报另行通知。
    (三)科技创新人才计划
    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优秀博士后培养。
    本次申报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优秀博士后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的申报另行通知。
    二、申报方式
    由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计划项目组织和推荐申报。不单独受理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推荐单位包括省直有关部门、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在湘部属高校、省属本科院校和大专院校与高等职业院校、中央在湘和省属科研院所。其中:市州、县市区的项目,由市州、县市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市州科技局和财政局负责汇总并共同行文推荐申报;国家高新区辖区内的项目,由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推荐申报,并抄送所在市科技局和财政局。
    三、申报要求
    1.科技项目计划实行研发团队集体申报。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申报推荐,研发团队一般由5-10名成员组成,其中科技重大专项可增加到15名左右、软科学研究计划可减至3人以上,团队成员共同承担项目的实施,团队负责人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团队成员限参加申报一个项目。
    2. 申报和推荐单位严把推荐关。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推荐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资格、申报书的真实性、可靠性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好推荐关。并执行以下要求:
    (1)不在《申报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推荐申报;不得以在研或未结题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
    (2)承担省科技项目计划未结题的原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项目申报;承担省科技项目计划长期不验收结题的单位和原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3)鼓励和支持3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申报各类计划项目,加强对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
    (4)涉及动物实验等有关特殊要求的科技计划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5)涉密单位申报(含参与)项目,按照科研项目保密管理有关规定,落实项目保密审查、脱密处理等要求后方可申报;涉密科技计划项目按照预研项目定密管理、立项阶段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申报与评审。
    3. 符合《申报指南》中的具体要求。
    四、申报程序
   申报人登陆湖南科技网(网址为http://www.hnst.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 “计划管理系统”)注册后选择“申报单位登录”进行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请咨询科研处。申报人在线填写申报书,提交相应的推荐单位。网上申报日期为2014年11月15日至12月5日。请各申报人按时填报,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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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处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