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全面禁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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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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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基教一函〔2014〕1号)提出的“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要求,深入推进“无烟校园”建设,结合第27个“世界无烟日”的到来,经学院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学院范围内开始全面禁烟。现将全面禁烟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学校全面禁烟的重要意义

烟草可以导致多种疾病,甚至可能加重疾病导致死亡,己经成为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吸烟和被动吸烟是导致各种疾病的危险因素,烟草危害已成为人类健康的第一大杀手。国家把“公共场所禁烟”列入了“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卫生部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开展全校禁烟,既是“无烟校园”建设的需要,更是全校师生健康、校园安全的需要。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对全面禁烟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我校全面禁烟工作。

二、成立全面禁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鲁雁飞、沈继安

副组长:余会春、周文清、杨向东、刘家海、彭爱莲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负责禁烟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三、学院全面禁烟工作的目标

(一)学院统一设置禁烟标志,并悬挂、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

(二)校园内不设吸烟室,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不能吸烟。

(三)校园内无烟蒂、烟灰缸及其他烟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全员参与。各部门要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积极宣传全面禁烟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等手段,对全体职工、学生、外来人员,特别是吸烟人员进行烟草危害知识和全面禁烟知识的宣传。要广泛动员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全面禁烟工作。

(二)领导带头,落实责任。各部门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禁烟,发挥好表率作用。通过自身的行动,教育、带动教职工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积极倡导和帮助吸烟的教职工、学生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加强督导检查,努力实现“无烟校园”工作目标。成立由教师、学生组成的督导小组不定期开展对校内禁烟工作的检查。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14年5月20日     

湘艺职院20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