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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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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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传递文明、引领风尚方面的重要作用,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气,经中央领导批准,中央文明办决定在全国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着重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道德行为、倡导勤俭节约、建设生态文明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交通、食品安全等方面内容,征集推出优秀公益广告,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3年4月至12月。 三、作品内容 创意、设计、制作“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要具体化、生活化、形象化地表达、展示以下八个方面内容。 1.热爱祖国。倡导“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的理念,激励人们为国家繁荣富强不懈奋斗。具体包括:热爱国旗、国徽、国歌;维护国家尊严,保卫国家利益;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民族自豪感、自信心。 2.生态文明。倡导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体包括:关爱自然、保护环境、垃圾分类、植树造林。 3.行为规范。确立每个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言行准则,培育文明有礼的社会风气。具体包括:在言谈举止、公共场合、邻里相处、行路驾车、旅游观光、网上交流中,文明礼让,摒弃陋习。 4.传统道德。引导人们尊重、热爱、传承中华优秀文化,聚人心,铸人魂。具体包括:自强、厚德、崇俭、尚义、守信、明礼、报国、尽孝等道德理念。 5.勤俭节约。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观念,培育节俭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气,具体包括:节俭办事、节约资源、适度消费、珍惜粮食、反对浪费。 6.团结友善。倡导社会成员之间和谐友爱、互帮互助,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具体包括:敬老、爱幼、助残、互相帮助、志愿服务、慈善义捐。 7.敬业奉献。倡导虔诚恭敬对待事业和工作,履职尽责。具体包括:工人负责任地做产品,农民种好地,老师教书育人,公务员廉洁勤政为民,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优质服务。 8.诚实守信。倡导社会成员以诚信为立身之本,在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讲信用、守良知,不虚假、不欺骗。具体包括:诚心诚意、实事求是、讲究信义、恪守承诺。 四、征集方式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分别征集平面类、广播类、影视类、网络类、手机类五类作品(标准要求附后)。由各省(区、市)文明办通过委托设计、定向制作、公开征集等方式,在本地遴选出优秀作品,统一报送中央文明办。中央文明办对各地报送作品进行评审筛选,将质量较高的作品安排在各媒体刊播展示,接受公众评选。年终,综合专家评委和公众意见,评选出优秀作品,给予奖励。优秀作品在确保相关权利人法定权益的基础上,列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库,供各级各类媒体无偿选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征集“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是解决公益广告优秀作品缺乏、媒体刊播“等米下锅”难题的有效举措。各地各部门认真重视,加大力度,精心组织,积极组织力量创作公益广告作品,推荐优秀作品。 2.狠抓作品质量。设计制作“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要选准角度、以小见大,导向鲜明、寓意深刻,直抵人心、产生共鸣。要运用群众语言、身边事例、生活画面,增强吸引力感染力,激发人们对真善美的渴望和追求。 3.增强版权意识。要事先将征集要求和有关事项告知投资人、制片人、创作人、演员等有关方面,明确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法定权利义务。创作单位和个人要遵守法律法规,杜绝侵权。凡涉及抄袭、模仿等问题,责任自负,并取消参评资格。   附件:“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作品报送的标准要求                                                           中央文明办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