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09年立项的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和2012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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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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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2537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和《湖南省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规划》精神,结合我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立项的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和2012年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9年立项项目的验收 (一)验收对象 2009年立项的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验收依据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2〕10号)。 (三)验收组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职教研究机构、中等职业学校立项项目我厅委托各市州教育局组织验收,高等职业院校(含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下同)立项项目我厅委托各院校组织验收。我厅将对各地各单位的验收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四)验收程序 1、申请验收。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填写《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3),并提供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成果被教育行政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纳,或在职业院校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的证明材料。9月27日前,中等职业学校以市州为单位、高等职业院校以校为单位向我厅集中提交验收申请公文(申请公文一并附上项目验收工作方案,方案中应包括申请验收的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验收时间、验收专家组人数、验收方式等内容)。 2、专家验收。10月15日前,各市州教育局、高等职业院校按照上报我厅备案的工作方案组织项目验收。验收专家组一般为3—5名(重点项目不少于5名),应用型研究项目必须聘请行业企业专家1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专家最多1名。验收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主要专业方向与项目研究内容有关。项目组成员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验收专家。项目验收主要采用网络通讯评审方式。 (五)验收结果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职业院校必须于10月20日前汇总各项目验收的结果报我厅职成处,逾期不予受理。我厅组织专家审查各地各院校提交的项目验收结果后,将对立项项目的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并向符合要求的项目颁发验收证书。 (六)其他 申请免于验收、延长研究开发期限的项目,按照湘教发〔2012〕10号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2012年项目申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推动职业教育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发展定位、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管理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思想道德教育以及境内外合作等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推动职业教育从“劳务输出主导型”向“服务地方产业主导型”转变、从“规模扩张型”向“内涵提升型”转变,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申报对象 项目主要面向全省中、高等职业院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机构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项目申报负责人以一线骨干教师和教研人员为主,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能力,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主持或参与过有关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青年专项可适当放宽),年龄在60周岁以下。青年专项的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项目组成员年龄均在35周岁以内。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个研究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参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7人。 (三)申报重点 1、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包括职业院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职业教育管理、素质教育推进、德育工作、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体系、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师资队伍、实习实训基地和教学资源建设、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与就业创业教育、教学特色培育、职业培训、终身教育、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2、各地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自行确定选题,鼓励不同学校同类项目合作研究带有共同性和综合性的重点、难点问题,鼓励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专家共同进行研究。 (四)申报程序及名额 1、项目负责人根据我厅今年公布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范围,结合本地本校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地各学校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有合作单位的,合作单位也应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各地各校对申报项目组织初评后择优向我厅推荐。各市州教育局负责汇总本地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的申报情况并组织市内初评。各高等职业院校负责汇总本校的申报情况并组织校内初评。 3、本次申报采用限额申报的方式。各市州教育局按《2012年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分配的限额向我厅推荐申报。各高等职业院校每校限报2个研究项目,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可申报3个研究项目,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可申报4个研究项目。各高等职业院校还可另行申报1个青年专项。各市州申报的项目,中等职业学校校级领导领衔的项目不超过40%,高职院校申报的项目,院级领导领衔的不超过35%。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各市州、各高校应在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交省教育厅职成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刘凌(高职),彭文科(中职),汪忠明,联系电话:0731-84714893,88882736(兼传真),84714937。 2、申报材料:申报者填写《2012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表》(一式5份,见附件2),每个项目用一个文件袋(盒)装好,并在纸袋(盒)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申报单位需填写《2012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中等职业学校由市州教育局汇总填写,高等职业院校由学校汇总填写。 (六)相关事项 1、本次立项项目按照中、高职分别列重点项目30项、一般项目70项、青年专项40项。经专家评审推荐、我厅审定,在申报项目中选择具有全局性和重大实践影响力的课题列入重点项目。 2、本项目立项资助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至少给予不低于1:1的资金配套资助研究。 3、各市州、高等职业院校要广泛发动宣传,在认真筛选的基础上申报。 4、我厅不受理任何形式的个人申报材料。   附件下载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