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文化部全国高等艺术职业院校统编教材选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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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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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高等职业艺术院校:

    为加强全国高等艺术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保证教学资源基本质量,经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和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研究决定,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院长彭文民分工负责全国高等艺术职业院校教材编写工作。其中教材(含系列和特色教材)规划选题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希望各院校认真规划,精心组织,积极申报,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材建设工作,编写出更多适应新时期艺术高职教学改革要求和人才培养需要的内容新、水平高、实用性和适用性强的高质量教材。现将申报的条件、程序等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报立项原则与条件

    (一)所申报教材必须是为满足人才培养计划所设置课程之需,鼓励与行业企业合作编写产学结合的教材。

    (二)本次规划教材选题分重点规划教材选题和一般规划教材选题两大类。

    列入选题规划的教材,应与课程教学改革相互促进,体现导向性和创新性。

    1.以教材编写规范教学标准。

    2.以教材编写促进教学内容的优化,体现并固化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成果。

    3.教材编写体现课程开发整合,反映本专业的最新思想理念、技术工艺,体现时代性。

    二、选题范围

    按照表演艺术类、音乐基础理论类、艺术设计类、文化管理类、广告传媒类、人文基础类六个类别申报规划选题,计划五年分三批次完成六大类别中主干课程教材编写。具体选题参见附件123;特色教材可同时申报。

    三、申报办法

    全国高等艺术职业院校统编教材选题申报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承办。申报单位组织填写并审核《全国高等艺术职业院校统编教材选题申报表》。(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报送邮箱:01019@163.com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730日。

    五、审批立项

    全国高等艺术职业教育教材编审工作组将对受理申报的教材选题,进行审查和分类,择优提交给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重点评审:

    1.是否根据高等艺术职业教育培养目标要求,按照相关课程标准进行编写;是否反映当代科学技术、文化的新成就,遵循高等艺术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体现高等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方向,符合学生身心和学习特点,职业教育特色鲜明。

    2.申报单位参与高等艺术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的情况、教材编写质量和服务水平;教材编写的专家、编辑队伍和经费保障。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根据发挥优势、保证质量、公平竞争、择优确定的原则,确定高等艺术职业院校统编教材分批编写目录、主编院校及主编人员。

    六、教材的编写、审定、出版

    1.被确定为高等艺术职业院校统编教材的主编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完成教材的编写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提供教学用书。

    2.全国高等艺术职业院校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教材审定。经审核批准的,为高等艺术职业院校统编教材,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审定未通过的教材,应按审定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审定,若仍达不到规定要求,将取消其高等艺术职业统编教材立项资格。

    3.全等艺术职业院校统编教材由武汉大学出版社统一出版。出版时,封面实行统一装帧设计,印有“经全国文化艺术行业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 字样和统一的“全国高等艺术职业院校统编教材”的标志。

    七、其他事项

    1.为确保新一轮全国高等艺术职业院校教材编写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避免教材重复编写,保证高质量教材进课堂,凡国家统一组织规划、编写、审定和出版的全国高等艺术职业院校教材,原则上地方和行业组织不得另行规划、编写和出版。

    2.专业特色课程教材编写将与地方(区域)规划相结合,各院校可结合实际情况,申报编写有地方或行业特色的课程教材,经审定后列入编写、出版计划。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