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遴选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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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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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1230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基本要求(建设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113号)精神,为确保我省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现就项目申报、遴选及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办法 ()分年度立项 根据《湖南省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规划》安排,我省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和遴选立项工作分三年实施,2011年启动,2013年完成,每个项目各年度立项数大体相当。各项目分年度立项数见附件1 (二)分专业大类立项  根据年度立项总数,示范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三个项目分专业大类确定立项数,原则是:①与湖南产业发展相对接;②向技能型紧缺人才领域和区域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倾斜;③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充分考虑中、高职共享和中、高职教师培训需要;④在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区域平衡。 二、申报条件 (一)总体要求 1申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高等职业院校,必须是教育部第一轮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为“合格”及以上或新一轮评估结论为“通过”的单位。 2、在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结论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不得申报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项目。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①近三年有违规招生、虚假宣传、违规收费或其它不规范办学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②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③近三年有套取国家助学金或弄虚作假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④当前基本办学条件受到教育部红、黄牌警告的。 4、已经立项了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检查“不合格”,或年度检查连续两次结论为“基本合格”,或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项目建设单位推迟验收和主动放弃验收的,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关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二)分项目申报条件 1、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申报院校应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至少有三届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必须是在第一轮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或参加新一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获得通过的院校。当地人民政府已将其列入升本规划或在“十一五”期间已经立项为省级以上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不得申报。  2、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①学校是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立项建设的“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②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达2000人以上,其中重点建设专业在校生人数达到300人以上;③学校所在市(州)或县(市、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比例或中职、普高分流比例原则上达到40%以上。学校办有普通高中班或在“十一五”期间已经立项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不得申报。 3、示范性特色专业(高职):①申报专业对接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具有鲜明的行业背景或区域特色,与区域内行业中1-2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专业建设具有较高水平;②申报专业原则上属于我厅确认的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大类;③申报专业至少有一届以上毕业生,在校生规模不少于400人(农林、地矿和艺术、体育类不少于200人)。 4、示范性特色专业(中职):①申报专业对接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具有鲜明的行业背景或区域特色,与区域内行业中1-2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专业建设具有较高水平②申报专业原则上属于我厅确认的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大类;③申报专业至少有一届以上毕业生,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人。 5、特色专业(高职):①申报专业对接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具有鲜明的行业背景或区域特色,与区域内行业中1-2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②申报专业原则上属于我厅确认的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大类;③申报专业至少有一届以上毕业生,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人。 6、特色专业(中职):①申报专业对接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具有鲜明的行业背景或区域特色,与区域内行业中1-2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②申报专业原则上属于我厅确认的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大类;③申报专业至少有一届以上毕业生,在校生规模不少于150人。 7、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①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集团核心企业成员是本行业规模企业或领军企业;②建立了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专业建设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制定了职业教育集团章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设置了日常办事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和设立了专项经费,建有集团网站和办有集团刊物;③牵头院校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在全省职业教育领域及相关行业具有较好声誉;④集团内院校与企业、科研机构合作的成效明显  8、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①基地所依托的专业属我厅确认为基地所在学校的重点建设专业大类,是学校的优势专业或特色专业,且有两届以上毕业生,在校生规模不少于300人;②基地拥有两个以上深度合作的规模企业;③同一学校在“十一五”期间已立项省级重点实习实训基地、专业课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基地对应的专业不得申报。 9、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①牵头学校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举办并由省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立项建设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且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学生人数原则上达2000人以上;②县(市、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比例或中职、普高分流比例原则上达到40%以上。③县(市、区)人民政府未举办中等职业学校或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已名存实亡或“十一五”已经立项为省级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的不得申报。 10、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①区域内有3个以上街道社区学校,每个社区学校有固定的能满足开展社区教育的教学或培训场地和设备,配备专用教室2间以上、电脑15台以上,能有效开展网上教学活动; ②区域内有社区教育专职管理人员2人以上,街道社区学校有专职管理人员和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③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申报主体 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由学校举办者申报,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由职教集团牵头学校申报。其他项目由学校申报。所有中职项目需经所在市州教育局审核备案。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由申报主体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9)。 3、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申报院校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10-17)。 4、项目建设任务书。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设任务书(见附件18-27)。 五、申报方式 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湖南省职业教育重点项目管理系统”(IP地址:http://222.247.40.66/eval),填写申报项目基本信息,并上传项目申请报告(扫描件)、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建设任务书。同时,学校分项目建立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专门空间,目前尚无空间的申报单位向“职教新干线”免费申领本次申报空间,联系人,省教科院职成所唐海英,0731-85182385,13787065293。空间内容包括规定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按相关规定,为涉密资料的,不上空间),附件包括:①项目申报单位概貌及项目相关情况介绍的视频(时间不超过10分钟);②项目建设情况陈述视频(示范性特色专业和特色专业项目由专业负责人陈述,其他项目由申报单位负责人陈述,视频时间不超过10分钟);③与项目有关的场地设备和资料等照片;④其他相关支撑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项目评审期间网络畅通。 2、书面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将申请报告、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建设任务书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和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稿(含相关附件)刻录成光盘,报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评估与咨询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地址:长沙市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成所804室,邮编:410005,联系人:彭文胜, 07318518238086716788(小灵通),吴甚其,0731-84402946,13017187657;舒底清,0731-84402943,13787310529;汪忠明(高职),0731-8471493713387312428;彭文科(中职),0731-88882736,15274950536 32011年申报具体要求。2011年度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67日。中、高职示范性特色专业和特色专业各院校每一项只能申报一个专业。生产性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国家示范性(骨干)院校限报两个,其他院校限报一个。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与社区教育实验区不得重复申报。其他年度的申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立项遴选办法 为确保项目建设连续性和立项遴选评审结果客观、公正、公平,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评估与咨询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具体组织实施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立项遴选工作,从行业企业、职业院校、职业教育管理和研究部门遴选专家,组成项目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主要评审程序如下: 1、文件审阅。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评估与咨询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若干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网上审阅。文件审阅结论分为“文件审阅通过”和“文件审阅不通过”。 2、答辩。文件审阅通过的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示范性(特色)中职学校、示范性特色专业、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项目须进行现场答辩。示范性特色专业项目由专业负责人答辩,其他项目由申报单位负责人答辩。 3、投票。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评估与咨询专家委员会根据文件审阅和答辩的结果进行投票,初步确定立项建设项目。 4网上公示。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评估与咨询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将初步确定的立项建设项目在网上公示。 5、发文确认。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厅发文确认立项建设项目。 七、项目建设管理 1、项目过程管理 ①及时跟踪。项目建设单位建立项目建设专门空间,即时反映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状态数据和阶段性建设成果,随时接受省教育厅及有关专家的网上检查和监督。 ②随机抽查。项目建设期内,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随机抽查进行现场考察。 ③年度评价。省教育厅将按现场考察或者网上检查情况,对学校建设项目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项目验收。项目建设期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项目验收采取网上验收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考察的对象为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特色专业、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项目验收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 ⑤项目整改和变更。年度评价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建设项目,限期整改半年,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项目资格,且下一年度不得申报相关项目;中等职业学校合并到或升格为高等学校的,取消其原有中职项目资格;示范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停止招生的,取消其项目资格;主动放弃验收的,取消其项目资格。 2、结果应用 ①验收合格的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由省教育厅授予相应称号。 ②申报国家级建设项目的,原则上应是相应的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③验收通过的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其教学资源都要实现数字化,实行资源共享。   附件:1、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二五”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立项数 2、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申报表 3、湖南省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表 4、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申报表 5、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申报表 6、湖南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申报表 7、湖南省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申报表 8、湖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申报表 9、湖南省职业院校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申报表 10、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实施方案 11、湖南省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12、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13、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14、湖南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实施方案 15、湖南省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16、湖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17、湖南省职业院校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18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任务书 19湖南省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任务书 20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专业建设任务书 21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特色专业建设任务书 22、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建设任务书 23、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任务书 24、湖南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任务书 25、湖南省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任务书 26、湖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任务书 27、湖南省职业院校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建设任务书       相关附件下载                      
                                            湖 南 省 教育 厅
                                           OO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