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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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5-05-06
湘艺职院〔2015〕1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及学院各系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等原则。
第二章 规范学院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五条 实行公务接待申请审批。学院公务接待归口学院党政办统一管理,先审批、后接待,从严把关,从紧控制,由主管党政办的院领导一支笔审批控制。公务接待应当如实填写《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以学校名义安排公务接待的,由学院党政办按程序审批并安排。各系部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公务接待的,由各对口系部牵头并负责接待的审批、经办和经费报销等工作。
第六条 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校内。特殊情况如假期或校内场地有限等可按程序报批后安排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场所。确因工作需要,每次公务接待活动学院可安排工作餐一次,费用标准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不得提供香烟、高档菜肴和高档酒水,不得进入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七条 学院及学院各系部必须凭来访公函开展接待工作,对无公函的活动和来访人员一般不予接待。
第三章 加强国内公务外出管理
第八条 严格审批控制。公务外出按照《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艺职院[2015]7号)执行。副院长和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须经书记和院长审批,其他人员出差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对确有必要出差的,应定任务、定人数、定时间、定地点、定费用控制数,并填写《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出差审批表》。
第九条 实行公函制度。公务外出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由学院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四章 规范学院大型活动管理
第十条 学院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如招生考试、艺术联考、新生报到、毕业生汇报展演等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工作餐的,由相关系部报学院党政办并填写《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大型活动安排审批单》,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 严格国内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和管理
第十一条 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限定。公务接待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经费严格控制在接待费预算总额之内。系部国内公务接待经费严格控制在系部预算接待费总额之内。
第十二条 规范资金支付。公务接待与公务外出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三条 严格支出报销审核。公务接待与公务外出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公函、审批单等。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六章 严肃国内公务接待纪律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与公务外出应当严格按照《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严格公务外出活动纪律”、第二十七条“严格公务接待行为纪律”、第二十八条“严格接待经费管理纪律”的要求执行。相关行为必须符合《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依规乘坐交通工具、严格按规定食宿、简化迎来送往、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严格食宿标准、坚持低碳环保出行。
第七章 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主体。学院党政办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对学院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学院公务接待经费标准执行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场所管理使用情况等。
第十七条 严格责任追究。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务接待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建立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学院适时适当公开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标准、经费开支、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下属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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